读者规章制度



一、入馆须知

 1.凡属本校在编的教职工、学生均有借阅的权利。聘请来校讲学或工作的人员,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者,经过办理一定手续,可享受相应的借阅权利。享有借阅权利者,以下简称读者。

 2. 图书馆实行一门式服务,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进入图书馆。校园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涂改无效。

 3. 书包等私人物品请放入馆外寄包箱内,箱锁设置人脸识别。个人证件、钱款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不得隔夜占用寄包箱存放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4. 本馆一楼为图书借阅区,二楼为期刊阅览区、电子阅览区、党建阅览区。馆内图书、期刊系全开架,并按图书分类法顺序排列,有需要的读者可于服务台领取“代书牌”。

 5.读者进出图书馆应经过“图书监测系统”的通道,如监测器报警,读者应配合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的言行。

 6.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进入图书馆,须严格遵守《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非火警不得擅动消防设备。

 7. 读者应做到仪容整洁,文明入馆。凡穿着背心、内裤、拖鞋等不得入内。读者需自觉保持馆内安静、卫生整洁。不得携带食品、有色饮料等入内,不得高声喧哗。入馆后应自觉将手机等电子设备调至静音模式,各阅览区内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读者应互相监督,共同维护图书馆公共秩序,争做文明读者。

 8.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2130

       周六、周日 9002100

 9.凡违反上述规定,均按有关规定处罚,对不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无理取闹者,取消其一定时间的阅览资格。并由图书馆公布其姓名和通报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送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二、借阅规则

 1. 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到服务台办理借阅图书手续。校园一卡通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涂改,一经发现将暂停或取消其借阅权利。

读者校园一卡通遗失,应立即前往结算中心登记挂失,如因一卡通卡遗失,而被冒借书刊等情况,一律由本人负责赔偿。

 2. 外借图书册数与期限有明确规定:在职教师可借图书20册;学生可借图书5册;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可借图书2册。借期均为90天,可续借一次。

凡所借图书在寒暑假中到期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借阅图书应遵守借期约定,按时归还。所借图书有一册逾期未还者,其借书权利自动暂停,直至其归还图书为止。

 3. 馆内图书、期刊系全开架,并按图书分类法顺序排列,读者选书时应将“代书牌”插在所取图书的位置上。如不需借阅,则将图书放回原处,换出“代书牌”,以免乱架;如需借阅,则将图书和“代书牌”一并带往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在馆阅览的图书、期刊,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准私自匿藏带出馆外。

 4. 读者借书时应检查书内有无涂画、污损,如有此类情况,请向管理人员说明,加盖图章。否则,还书时读者应对该书内污损负责,按损毁书刊处理。

 5. 期刊阅览区、党建阅览区、特藏书柜里的图书期刊文献,只供区内阅读,概不外借。

 6. 馆内书刊资料、设施设备均应爱护。凡私拆磁针或撕页、“开天窗”者,以窃书处罚。凡有涂改、污损、撕破图书或在阅览桌上乱写乱画或污损墙壁者,均按有关规定处理。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7. 馆内不得利用物品挤占阅览座位,也不得预先为他人占位。读者应做到物随人去,不留物品。图书馆对占位的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8.爱护图书馆的图书及公物,遵守各阅览室阅览规划,室内保持安静卫生,不准高声谈笑、吃瓜果零食,不准随地吐痰及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吸烟。

 9.学生要自觉遵守图书馆阅览室各项规章制度,违者将按相关条例处理。



三、违规处理

 1.遗失、损坏图书、期刊、文献资料等赔偿规定

图书、期刊、文献资料系学校财产,应爱惜保护。不得批点划线、涂写、影、描、污损、撕扯。损坏或遗失应予赔偿。

1)遗失图书、期刊、文献资料者,可以同样版本的实物赔偿,并付图书、文献资料加工费,每册5元。

2)无法赔偿同样版本实物的,视具体情况按下列办法赔偿现金。

 (a) 一般图书、期刊、文献资料按原价2倍赔偿。

 (b) 重要或孤本图书、期刊、文献资料按原价的5倍赔偿。

 (c) 分卷中的一册,按全卷价格2倍赔偿。

 (d) 赔偿现金后被遗失的图书、期刊、资料等分卷中的其余部分仍留存图书馆。

3)赔偿现金后,如在半月内找到原书且无缺损,可凭原收据退回赔款,改作逾期处理。

4)赔书者如在半月以后找到原书,经本馆技术处理并盖章证明,属赔书者所有,所赔的书款不予退回。

5)严禁损毁书刊行为。损毁书刊是指涂画、批注、圈点、污损、割页、撕毁现象等。损毁情况较轻,经修复不影响借阅的,可酌情赔偿;若损毁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而无法使用的,按遗失书刊处理。

 2.逾期处理

1)读者所借图书、期刊、文献资料有一册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借书权利。

2)临时来校人员逾期一个月不还者,取消借书权限。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其借书证、图书及应罚款额。

3)通过馆际互借借得的图书过期者,按对方馆罚款规定处理。

 3.冒领或使用他人遗失的校园一卡通借书者,以窃书处理。

 4.拆除图书中的磁条或撕页、“开天窗”者,以窃书处理。

 5.擅自将书带出图书馆,不管有意无意,警报一响,以窃书处理。

 6.偷窃图书者一律按原价10倍罚款。成套书按整套书价罚款,书价不足10元的以10元计罚。由图书馆公布其姓名,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理。

 7.擅自将期刊带出阅览室、将期刊匿藏身上或撕页、“开天窗”者,一律以偷窃处理。偷窃期刊者均以该期刊全年价10倍罚款。由图书馆公布其姓名,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理。

 8.损坏图书馆的各种设备,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在阅览桌上乱写乱画及污损墙壁者照价赔偿。

 9.不注意公共卫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者,除责令揩去痰迹、捡起果皮纸屑外,并罚款5元。

 10.在书库、阅览室吃零食者罚款10元。

 11.图书馆是禁烟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12.读者举报上述违章者,奖励各条款罚额的50%

 13.以上罚款由图书馆开具罚单,被罚款人持罚单到学校财务处交纳罚款,有财务处开具罚款收据。

四、电子阅览区使用规则

 1. 本阅览区电脑可供读者上网、练习实训使用,上网需经过实名认证。

 2. 读者应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在指定座位上机,不得擅自调整座位。一般情况下,无人操作的开机电脑,只予保留20分钟。

 3. 读者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学校《学生手册》所要求的一切规定。

 4. 读者在本阅览区内使用计算机,严禁通过网络传送任何非法信息;严禁浏览反动、色情网站;严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活动;严禁下载、复制和传播反动、淫秽信息;不得运行任何游戏软件。

 5. 电子阅览区内的计算机不能存储数据,重启计算机将自动清除数据,请读者自行备份,防止丢失重要信息。

 6. 请爱护计算机,读者上机时严禁拆卸和插拔各种配件和插头,严禁修改系统配置,删除文件和安装软件。爱护鼠标、轻敲键盘,勿用手或其它物品接触显示器屏幕。要按操作规定使用,遇到异常或故障,应立即与管理人员联系,请其帮助解决。

 7. 离开电子阅览室时,应按操作顺序正常关机。鼠标、键盘按原位放好,椅子放在桌子下面。

 8. 读者应自觉保持电子阅览区内安静、卫生。区内公物及设备均需爱护,凡损坏公物及设备、在电脑桌上乱写乱画者,均需照价赔偿。

 9. 凡违反上述条款,对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的,取消其上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均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离校手续

 1.读者休学、毕业、调离、出国、离退休之前须持人事处或教务处所发的离校单,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遗失图书应办理赔偿,注销借阅资格后,由图书馆在离校清单上盖章后方可离校。

 2.非本院教职工、学生等离校时,未办理图书清还手续,由相关单位负责赔偿和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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