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读者规则
(一)读者入馆须知
1.图书馆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21:30
周六、周日 9:00-21:00
学期假期和节假日的图书馆开放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图书馆开放期间,图书馆工作人员会提前五分钟做好开馆和闭馆准备工作。
2、图书馆读者权限: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在籍学生拥有进出学校图书馆,免费使用学校图书馆自习,阅览、借阅图书和文献资源,并获得图书馆工作人员参考咨询服务的权利(即:读者权限)。来校讲学或进修的师生、短聘在校工作人员可向图书馆工作人员申请办理临时人员登记手续,即可获得相应的读者权限,以上人员统称“读者”。
3. 图书馆实行一门式服务,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校园一卡通、身份证、人脸识别),进入图书馆。有效证件仅限本人使用,涂改无效。
4.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读者进入图书馆,须严格遵守《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非火警不得擅动消防设备。
5. 读者进入图书馆应做到仪容整洁,文明入馆。谢绝穿着背心、内裤、拖鞋、睡衣人员进出图书馆。读者应自觉保持馆内环境安静、卫生整洁。谢绝携带无封口包装食品、有色饮料等入内,不得高声喧哗。入馆后应自觉将手机等电子设备调至静音模式,馆内各阅览区域内不直接拨打或接听手机。读者请互相监督,共同维护图书馆公共秩序,争做文明读者。
6. 书包等私人物品请自觉存放在图书馆外寄包箱内,箱锁设置人脸识别。个人证件、钱款等贵重物品、打火机以及食品请勿存入,不得隔夜占用寄包箱存放物品,遗失责任自负。
7.读者进出图书馆应经过“图书监测系统”的通道,若遇监测器报警,应主动配合图书馆工作人员例行检查。
8.严禁读者在馆内张贴或违规散发违禁宣传品和各类广告。不得利用图书、衣物或其它用品抢占或为他人抢占阅览座位。读者使用完毕阅览座位应做到物随人去,不留物品。
9.读者违反上述读者规则或存在窃书行为按学校有关规定应接受教育和处罚。对不听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合理劝阻和管理,无理取闹者,将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其读者资格,并向读者相关部门通报姓名。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将通知学校保卫部门处置。
(二)图书借阅规则
1. 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校园一卡通)到服务台办理图书借阅手续。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涂改,一经发现将暂停或取消其借阅权利。
读者校园一卡通遗失,应立即前往信息中心登记挂失,如因一卡通卡遗失,而被冒借书刊等情况,一律由本人负责赔偿。
2. 读者外借图书规定:在职教师可借图书20册;学生可借图书5册;借期均为90天,可续借一次。
凡所借图书在寒暑假中到期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借阅图书应遵守借期约定,按时归还。所借图书有一册逾期未还者,其借书权限将由图书馆管理系统自动暂停,直至其归还图书为止。
3. 读者在选读馆内实施全开架借阅的图书(或期刊)时应将“代书牌”插在所取图书的位置上。如不需借阅,则将图书放回原处,换出“代书牌”,以免乱架;如需借阅,则将图书和“代书牌”一并带往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读者在馆阅览的图书(或期刊)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准私自匿藏或带出馆外。
4. 读者借书时应检查书内有无涂画、污损,如发现此类情况,有义务及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说明,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加盖图章。否则,还书时读者应对该书内污损负责,按损毁书刊处理。
5. 期刊阅览区、党建阅览区、特藏书柜里的图书期刊文献,只供区内阅读,概不外借。
6. 馆内书刊资料、设施设备均应爱护。凡私拆图书电磁管理标签、撕页、“开天窗”者,以窃书处罚。凡有涂改、污损、撕破图书或在阅览桌上乱写乱画或污损墙壁者,均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相关赔偿处罚规定
1.遗失、损坏图书、期刊、文献资料等赔偿规定
图书、期刊、文献资料系学校财产,读者借阅后应爱惜保护,不得在借阅图书上批点划线、涂写、影、描、污损、撕扯。损坏或遗失图书应予赔偿。
(1)读者遗失图书、期刊、文献资料,可以同样版本的实物赔偿。
(2)读者无法赔偿同样版本实物的,视具体情况按下列办法赔偿现金:
一般图书、期刊、文献资料按原价的2倍赔偿。
重要或孤本图书、期刊、文献资料按原价的5倍赔偿。
分卷中的一册,按全卷价格的2倍赔偿,赔偿后被遗失的图书、期刊、资料等分卷中的其余部分仍留存图书馆。
(3)读者赔偿现金后,如在半月内找到原书且无缺损,可凭原收据退回赔款,改作逾期处理。
(4)读者赔偿现金后,如在半月以后找到原书,经本馆技术处理并盖章证明后,该图书属赔书者所有,所赔的书款不予退回。
(5)读者损毁书刊(损毁书刊是指涂画、批注、圈点、污损、割页、撕毁现象等)屎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损毁情况较轻,经修复不影响借阅的,实行酌情赔偿;若损毁严重无法修补则按遗失书刊处理。
2.图书逾期处理
(1)读者所借图书、期刊、文献资料有一册逾期未还者,图书馆管理系统将自动暂停读者的借阅权限。
(2)来校讲学或进修的师生、短聘在校工作人员逾期一个月不还者,将取消该人员的读者权限并作所借阅图书的清退处理。
(3)通过馆际互借借得的图书过期者,按对方馆罚款规定处理。
3.违规处罚
(1)窃书一律按原价10倍罚款。成套书按整套书价罚款,书价不足10元的以10元计罚。
(2)损坏图书馆的各种设备,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在阅览桌上乱写乱画及污损墙壁者照价赔偿。
(四)学习共享空间使用规则
1. 馆内学习共享空间的小组研讨室(Seminar Room)采用多人预约方式使用,须有三位及以上的读者共同预约方能使用。预约成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校园一卡通刷卡开门使用,超过预约时间15分钟尚未开门使用,则预约自动取消。
2、图书馆学习共享空间的联网计算机可供读者免费上网使用,上网采用读者实名认证登录上网。无人操作的联网电脑5分钟后将自动关机,关机后读者的操作数据将全部清除不予保留,请读者自行备份有用数据,防止丢失重要信息。
3. 读者在图书馆学习共享空间内使用计算机上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学校《学生手册》所要求的一切规定。严禁通过网络传送任何非法信息;严禁浏览反动、色情网站;严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活动;严禁下载、复制和传播反动、淫秽信息;不得运行任何游戏软件。
4. 读者应爱护图书馆学习共享空间所提供的设施设备,严禁拆卸各种配件和插头,严禁擅自修改计算机系统配置,删除文件和安装软件。按操作规程使用相关计算机和设备,遇到异常情况或设备故障,应及时联系图书馆工作人员获得帮助。
(五)读者离校手续
1.读者休学、毕业、调离、出国、离退休之前须持人事处或教务处所发的离校单,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遗失图书应办理赔偿,注销读者权限后,由图书馆在离校清单上盖章后方可离校。
2.来校讲学或进修的师生、短聘在校工作人员离校时未按规定办理读者离校手续,致使图书馆图书资源遭受损失的,则该人员相关单位负责赔偿和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