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潘健文发布时间:2021-03-05浏览次数:28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图书馆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图书馆的防火安全,更好地维护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图书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图书馆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贯彻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应急措施的实施和消防隐患的消除,协调图书馆消防安全工作。

二、在学校三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图书馆“馆-区”第四级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各部负责人及各阅览室工作人员分别为各部和各阅览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划分责任区域,责任到人,各级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对全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结合本馆实际,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四、全馆人员必须熟知本部室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号码(119)和保卫处(值班室)联系电话(64504349),以及报警注意事项。

五、各阅览区、书库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非火警不得擅动消防设备。

六、工作地点的照明灯具必须保持完好,电源插头、插座或电源开关,如有接触不良或损坏者,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照明灯泡与图书、资料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0.5米的距离。不准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对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标标识,每月断电自查一次,确保停电期间人员疏散,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严禁师生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危险品进图书馆,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八、图书馆的门窗、仪器设备要及时检查。上班前要打开应急通道门,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水电是否切断,发现有损坏及时报图书馆办公室修理。

九、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馆内不准停放任何车辆,通道内不准堆放物品。

十、节假日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由学校值班人员负责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十一、馆内消防安全具体责任人,须定期检查灭火器等消防设备是否正常,确保正常使用。每月5日前,向校保卫处上报前一个月的“安全保卫工作月信息报告表及管理考核表”,及时通报图书馆消防安全情况。

十二、图书馆所有管理人员应熟悉图书馆突发事件处理流程。每年组织一次读者应急疏散演练。具体流程如下:由该阅览区工作人员引导读者从就近的安全通道撤离-->告保卫处(值班室)及图书馆办公室-->  运用本馆的消防器材积极开展自救,确保安全。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