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图书借阅区规则
一、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到服务台办理借阅图书手续。校园一卡通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涂改,一经发现将暂停或取消其借阅权利。
二、外借图书册数与期限有明确规定:在职教师可借图书20册;学生可借图书5册;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可借图书2册。借期均为90天,可续借一次。凡所借图书在寒暑假中到期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借阅图书应遵守借期约定,按时归还。所借图书有一册逾期未还者,其借书权利自动暂停,直至其归还图书为止。
三、馆内图书、期刊系全开架,并按图书分类法顺序排列,读者选书时应将“代书牌”插在所取图书的位置上。如不需借阅,则将图书放回原处,换出“代书牌”,以免乱架;如需借阅,则将图书和“代书牌”一并带往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在馆阅览的图书、期刊,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准私自匿藏带出馆外。
四、读者借书时应检查书内有无涂画、污损,如有此类情况,请向管理人员说明,加盖图章。否则,还书时读者应对该书内污损负责,按损毁书刊处理。
五、 期刊阅览区、党建阅览区、特藏书柜里的图书期刊文献,只供区内阅读,概不外借。
六、 馆内书刊资料、设施设备均应爱护。凡私拆磁针或撕页、“开天窗”者,以窃书处罚。凡有涂改、污损、撕破图书或在阅览桌上乱写乱画或污损墙壁者,均按有关规定处理。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七、馆内不得利用物品挤占阅览座位,也不得预先为他人占位。读者应做到物随人去,不留物品。图书馆对占位的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八、遗失图书,须购买与原图书相同版本图书作为赔偿。对无法赔偿的,则按原书价的2-5倍进行赔偿。赔偿后,如在半月内找到原书且无缺损,可凭收据退回赔款。
九、严禁损毁书刊行为。损毁书刊是指涂画、批注、圈点、污损、割页、撕毁现象等。损毁情况较轻,经修复不影响借阅的,可酌情赔偿;若损毁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而无法使用的,按遗失书刊处理。
十、严禁偷窃书刊行为。偷窃图书或期刊者一律按原价10倍罚款。成套书按整套书价罚款,书价不足10元的以10元计罚。由图书馆公布其姓名,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理。
二〇一九年九月一日